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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手续费

房产过户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房屋类型不同,所缴纳的手续费也会不一样,有些人购买到的是经济适用房,所以它所缴纳的手续费也会不一样。那么,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手续费呢?本文将做介绍。

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手续费

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的手续费

(0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0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0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0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05)公证费最高300元。

(06)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屋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屋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屋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屋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屋。

(07)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屋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屋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屋买卖合同、住屋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