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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偷逃税款案,为什么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范冰冰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的太久。这期间,舆情的疑问、猜测、深扒、抨击等从未间断且越燃越烈,加上中外一些媒体的渲染,让渴望得到结果的民众如坠云雾。近日,有“范爷”之称的范冰冰,终于迎来偷逃税款的“实锤”!

曾因举报而被传得沸沸扬扬的“阴阳合同”,已被税务部门查实。税务机构查实范冰冰及其旗下企业累计偷税漏税2.55亿(1元人民币约合0.1456美元),处罚5.96亿,滞纳金0.33亿,共需补缴8.83946亿。

相比女星刘晓庆在2002年偷逃的2,000万税款,范冰冰的涉案税额堪称“惊人”,但为何刘晓庆被关422天,而范冰冰则免于刑事责任呢?查询得知,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初犯,在补缴所有罚款和滞纳金后,便可不负刑事责任。

范冰冰偷逃税款案,为什么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范冰冰不自动履行,税务机关有哪些执行措施?

浙江昂迈律师事务所梁倩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因此,纳税人范冰冰如果不自动履行,税务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纳税人范冰冰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什么范冰冰补缴税款后,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梁倩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务机关最终认定纳税人范冰冰的逃税偷税行为是首次违背税收行政法律的违法行为,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则纳税人范冰冰偷逃税款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在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纳税人范冰冰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目前,我国还缺乏较为细致的税收规定,可以以范冰冰偷逃税案为契机,完善相关税收制度,细化有关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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