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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標代理人是如何註冊商標的?

廣州商標代理人是如何註冊商標的之馳名商標代理申報流程

申報認定著名商標的企業,可隨時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按照《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規定》《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的實施細則》等的有關要求填寫《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

廣州商標代理人是如何註冊商標的?

市(地)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企業的著名商標認定申請,經初審符合認定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向省工商局推薦。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地級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轉送的著名商標認定申請或者直接受理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報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審核期間,徵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委員會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必要時,委託有關機構進行調查。

廣州商標代理人是如何註冊商標的之商標代理人的禁止事項

馳名商標代理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私自接受委託,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財物的;

(二)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誘導他人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即從事商標代理活動或者用欺騙手段取得登記的組織,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企業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處罰;

(六)被處罰的商標代理組織及馳名商標代理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