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合同登記怎麼辦理?
專利轉讓合同登記怎麼辦理?專利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和專利申請權轉讓,轉讓專利權/專利申請權首先應該簽訂轉讓合同,然後到專利局辦理登記手續,並由專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那麼專利轉讓合同登記怎麼辦理呢?
操作方法
專利轉讓合同權利人變更程序
需準備的材料 《專利權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1、填寫《專利權轉讓合同》。
2、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的同時,應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專利轉讓合同應履行的手續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專利轉讓合同收費情況
1.官費。交納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2.代理費用。如果通過專利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代辦,收費標準參見中介機構代理費用。
專利轉讓登記的辦事機構
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直接辦理,也可去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省代辦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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