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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偷偷卖出 是否合法 法院怎么判

简要回答

广州一对小情侣在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男方为了显示自己的诚意,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10年后二人分手,女方却私自将房产卖掉了。并且只愿意退还给男方,当时买房时所支付的房子的首付款70万元,但是房子已经买了10年,早已升值,男方对此表示非常气愤。

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在没结婚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房产,需要双方提供出资证明。如果有真正的出资证明,无论房屋是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在房屋购买之后,有贷款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单独的公贷款,只要能够提供贷款的相关流水,负责供楼的这一方就可以将供楼的成本全部拿回。
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最终审理的结果是男方所提供的70万元首付款,用于购买房屋,并不是赠予女方。女方也没有办法提供70万元是赠予的证明。因此女方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退还给男方。据了解,女方将房子以5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应当退还给男方258,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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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也给广大网友起到了提醒的作用。男女双方在谈恋爱的时候感情非常好,如果涉及到购买房产的问题,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约定和规定,制定好详细的方案,同时也要将出资的相关证明和证据留好,对于二人之间的责任和权益要明确显示出来,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避免,在后期会出现争议和分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情侣的关系,并不是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关系,在涉及到双方共同财产的问题上,也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因此任何一方在情侣关系存续期间,都应当适当的保护好个人的权益。法院在此案中的判决是相当正确的,按照二人出资的份额进行分配,二人已经同居长达10年之久,已经算得上是事实婚姻,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二人共同的财产。

情侣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偷偷卖出 是否合法 法院怎么判 第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