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生活家居/生活常识/列表

合同“空窗期”离职能索赔二倍工资吗 法院怎么判

简要回答

郝先生在某公司入职4年,刚刚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之后,没有及时与公司进行续签,但是仍然在该公司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了一年多。随后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的差额,并且及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将没有被报销的相关费用尽快报销。法院进行判决时对于郝先生的请求予以支持。

好先生所在的公司针对郝先生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反驳,认为郝先生在合同期满之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已经满一年,已经视为与郝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用向其支付两倍的公司。在进行仲裁时仲裁支持了公司的说法。郝先生对仲裁表示不服,选择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进行判决时,驳回了公司的请求,对于郝先生所要求的两倍工资予以支持。公司就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了上诉,但是被二审法院驳回。

合同“空窗期”离职能索赔二倍工资吗 法院怎么判

郝先生在该公司入职的时间是2017年3月22日,当天就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所约定的工资为每月4800元,每月15号左右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其支付工资。2021年3月22日郝先生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没有为好先生支付当月的工资,而且拒绝提供离职补偿。在进行庭审时,郝先生表示入职公司时,除了签订合同时看到过自己的劳动合同之外,自己从来没有拿到过劳动合同。公司则认为与郝先生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在好先生工作期满一年之后,合同就已经变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不需要向郝先生支付工资的差额。一审判决,该公司需要向郝先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补偿,并且及时的将拖欠的工资,加班费,以及未休年假的工资全部补偿给郝先生。二审判决时,对于一审的判决予以了肯定。

合同“空窗期”离职能索赔二倍工资吗 法院怎么判 第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