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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申请条件

低保证申请条件

条件

(0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0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0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办理流程

(01)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02)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03)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04)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05)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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