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餐飲生意的十大禁忌是什麼?
做餐飲生意的十大禁忌是:不聘請律師、設中央廚房、投資房地產、拉客人、請神祕客、從事影歌星或政治、怕繳税、迷信吉地、長袖善舞等。
1、餐飲業不聘請律師
按照規定,員工達300人應聘請1名律師;不過怕有了律師,員工遇到客訴都會推給律師處理,服務將大打折扣。
2、餐飲業別設中央廚房
因為沒有中央廚房,可以培育出大量的廚藝人員;另外,多數消費者認為中央廚房觀感不好,如果不設中央廚房能提高消費者對餐廳美味上的支持度。
3、不投資房地產
如果買店面,發現房地產比餐飲本業好賺,就會走偏,反而忽略本業。
4、股東別拉客人
因為關係有時而用盡,永續經營是靠實力,不是靠關係,沒有人捧場是捧一輩子的;永續經營的方法,就是把服務做到好。
5、勿請神祕客
請神祕客監督餐廳質量,這樣會影響店鋪幹部與總公司的信任度。
6、餐廳老闆不從事影歌星或政治
因為歌星或政治家都高高在上走路有風,本質與服務業截然相反,做服務的,要把頭低到地上,讓客人有風才對。
7、別怕繳税
如果怕繳税,會萌生生意差一點、税可少繳一點的偏差心態,公司發展因此受限。
8、不設加盟店
餐飲業本身含有服務成分,加盟店最怕服務氣氛不一樣,反而影響品牌形象。
9、不迷信吉地
以科學角度挑店面,也不要找風水師看或挑日子,全球五百大企業很少有風水忌諱,應以科學是從。
10、勿長袖善舞
餐飲業者不需長袖善舞,關鍵應是服務好客人、照顧好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