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短缺或溢餘的會計處理
如果賬款不符,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餘,應先通過“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操作方法
(01)1.如為現金短缺:(1)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2)屬於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計入管理費用。
(02)2.如為現金溢餘:(1)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計入其他應付款;(2)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03)“盤盈”審批前: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04)審批後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支付 營業外收入---無法查明原因
(05)“盤虧”審批前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06)審批後借:其他應收款---責任人賠償 管理費用---無法查明原因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特別提示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年末無餘額;若年終有未批准的盤盈、盤虧的資產,應先根據查明的原因作出處理,並在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