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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来了!企业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最新的税前扣除标准!

财会人员注意了!

2020年即将结束,马上就到2021年了。财政部发最新公告,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税前扣除,这些行业可以税前扣除30%,政策延长5年!

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最新公告

新政策来了!企业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最新的税前扣除标准!

二、以上公告重点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是准予扣除的;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该43号文件是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的税收优惠。

允许多15%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或者结转。

2、烟草企业所做的烟草广宣费仍不得扣除。

3、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广宣费可以在本公司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集至另一方扣除。

4、此政策只是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政策的延续,执行时间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区别与联系

业务招待费是双限额,除了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外,不能不超发生额的60%,而广宣费只有一个限额,而且扣除比例比业务招待费高。

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沟通对象):供应商、销售方、主管部门等;主要是消费者

(客户范围):现有客户;潜在客户

(目的性):支出对象具有针对性经选择后确定;支出对象不具有针对性,随机确定。

(宣传作用):不明显;宣传产品及企业形象

(支出构成):宴请、娱乐、礼品等;有偿新闻宣传、相关礼品赠送等

(会计处理):根据费用发生不同,可计入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等;一般由销售部门支出的,计入销售费用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除另有规定,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

(企业所得税能否结转扣除):不允许结转扣除;当年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筹办期间扣除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

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1、职工薪金福利

A、工资薪金:一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B、残疾人工资: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根据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职工保险

A、社会保险费: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屋公积金

B、补充养老保险: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

C、其他保险费: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

3、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

4、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5、业务招待及广告

A、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是准予扣除的。

B、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是准予扣除的;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30%是准予扣除的;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C、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6、捐赠

A、公益性捐赠一般规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扶贫捐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按照实际情况扣除

C、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D、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