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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侵权案例解析

关于商标权你了解多少?其实商标权就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被他人侵害的权利。尽管是这样,但还是不妨某些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就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过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损害了商标权人合法权益。通常这种侵权的行为就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今天小编为大家找了两个商标侵权的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警觉。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侵权案例解析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拉锯战”已经持续了很多年,与2016年6月份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王老吉以加多宝侵犯其商标的使用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3亿元赔偿金,这也算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商标侵权索赔案件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加多宝的"配方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加多宝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自2012年以来,王老吉与加多宝已经打了21场官司,加多宝也连续遭遇了换商标、换包装的两起重大变故,但是在凉茶行业整体增速放以及王老吉步步的紧逼之下,加多宝再度化险为夷的难度越来越高。

2016年6月份,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等商标标识,赔偿5.1亿元。

在荷兰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据Talpa公司的授权,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的授权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唐德公司诉称,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改名为“《2016年中国好声音》”及《2016好声音》)节目。灿星公司还在微信公众号上以“中国好声音”宣传和推广,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侵权标识。

以上所述的两个事件都是属于商标侵权的案例,商标侵权行为较轻者会处以罚款的决定;若是侵权行为较重的,则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