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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宗旨是什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宗旨是什么

操作方法

(0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0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0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0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0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0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0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