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護照辦理指南
特別提醒
(01)本文是全國通用辦理指南,因各地政策會有差異,建議提前電話諮詢詳細事宜。
(02)需申請人本人到出入境辦證大廳遞交申請,不能委託代辦。
(03)未滿16週歲的普通護照有效期為五年,16週歲以上(含)的簽發十年期護照。
(04)須網上預約申請的地區需要先在網上提交申請,預約成功後按預約時間到預約地點辦理。建議提前打電話諮詢是否需要網上預約。
(05)提前準備好申請所需材料是高效申請護照的關鍵。
申請條件
(01)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普通護照:(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02)(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03)(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04)(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05)(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06)(六)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07)(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申請材料
(01)(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02)(二)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03)(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及影印件;
(04)(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05)(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
(01)辦理程式: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以上真實有效的材料。現役軍人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02)收費標準:首次申請、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換髮、補發普通護照均為每本160元;普通護照加註每項20元。
(03)辦理期限: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偏遠地區或交通不便的地區或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延長至30日。
(04)辦理單位:本人戶籍所在地、現役軍人本人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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